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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稅制簡單是全球公認的,不過注冊香港公司后,每年還需要進行做賬報稅,對于做賬報稅大部分人都知道的方式有兩種,一種是零申報,一種做賬核數報稅。其實還有另外一種報稅的方式容易被忽略,那就是申請離岸豁免。

香港采用的是地域征稅原則,對來自于香港以外的利潤所得,可以向稅務局提出離岸豁免申請,稅務局評估審核后如果屬實,則同意豁免繳納利得稅。那么如何申請離岸豁免呢?具體分三步驟:
1、首先香港公司需要做賬審計,并向香港執(zhí)業(yè)會計師詳細解釋公司的業(yè)務流程及操作方式,詳細說明香港公司的的利潤并未在香港取得,并申請稅務豁免。
2、當這份審計報告完成后,遞交香港稅務局。香港稅務局評完稅后會再要求香港公司提交證明文件和說明,香港公司必須在1個月內答復稅務局的疑問, 提供相關資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(yè)務不在香港當地。
3、香港公司取得豁免同意書后,2-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離岸經營的復查要求。
一般申請離岸豁免周期較長,可能需半年左右,具體時間還要看公司答復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時效性。